關于延長《四川省政府采購工程供應商管理暫行辦法》有效期的通知 川財規〔2025〕15號 省級各部門,各市(州)、縣(市、區)財政局,各采購代理機構:    《四川" />
四川省財政廳
關于延長《四川省政府采購工程供應商管理暫行辦法》有效期的通知
川財規〔2025〕15號
省級各部門,各市(州)、縣(市、區)財政局,各采購代理機構:
《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四川省政府采購工程供應商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川財規〔2023〕4號〕經評估需繼續實施,有效期延長至2027年10月31日,請予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四川省財政廳
2025年10月23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四川省政府采購工程供應商管理,規范采購行為,維護政府采購公平公正,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和《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14〕214號)等法律制度規定,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四川省政府采購工程供應商的征集入庫、信息維護、隨機抽取、日常管理以及相關采購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供應商庫是指四川省財政廳依托四川省政府采購一體化平臺(以下簡稱“平臺”)進行建設,征集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政府采購工程供應商加入,形成的供應商信息資源庫。
本辦法所稱隨機抽取是指采購代理機構在確認參與同一項目隨機抽取的供應商中,按照機會均等的原則,通過平臺隨機抽取程序抽取一定數量供應商。
第三條 供應商征集入庫、信息維護、隨機抽取、日常管理以及相關采購管理,應當遵循“公開征集、公平參與、公正抽取、依法合規”的原則。
第四條 四川省財政廳負責組織供應商庫的建設、維護和日常管理。各級財政部門負責本級政府采購工程項目隨機抽取邀請供應商工作的監督指導以及后續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 供應商入庫
第五條 四川省財政廳通過公開方式,征集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加入供應商庫。
第六條 供應商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條件的,均可按照本辦法規定通過平臺在線申請加入供應商庫,具體要求如下: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五)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六)具備工程管理規定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以及相應數量的項目負責人(指依法取得相關專業注冊建造師資質的項目經理)、安管人員(指依法取得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其他條件。